外国人前往西班牙须持有签证,除非他们是那些必须持有签证才能入境申根国,并从入境申根国日期起的6个月(180天)内停留不能超过3个月(90天)的国家列表公民以外的国家的公民。
申根签证对以下国家有效: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列支敦士登,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
一般信息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请申根签证的申请人都必须亲自前往西班牙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并采集生物识别数据。该数据在此后的59个月内将被保存在签证信息系统(VIS)中,在此期间再次申请申根签证的申请人将无需再次提交生物识别数据。五年后再次申请申根签证的申请人将需要重新提供生物识别数据。
免录指纹情况:未满12岁儿童。身体条件不允许录入指纹的申请人(手指部分残缺的申请人须录入可采集部分的指纹)。
北京领区的签证申请,符合上述免录指纹条件的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第三人前往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资料。请正确打印、填写授权书,并将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递交签证中心申请窗口。上海领区的所有签证申请在任何情况皆需由本人来本签证申请中心递交。 在广州/长沙/深圳/福州/昆明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的申请,符合上述免录指纹条件的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第三人前往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否则,则需要申请人本人亲自前往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并录取指纹。请正确打印、填写 授权书 (委托个人递交申请)/(委托中介递交申请)并并将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签证中心申请窗口。另外,在广州/长沙/深圳/福州/昆明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的申请人,还需要填写以下两份表格:问卷和知悉声明;ADS团队申请人需要填写知悉声明。递交完毕,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剩余的手续。请正确打印、填写 授权书 并将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签证中心领件窗口。
签证申请人须按照户口所在地的签证申请中心提交签证申请。
北京管辖区包括:除了属于上海和广州管辖区的省份外,所有其它中国的省和自治区
上海管辖区包括: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
广州管辖区包括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广西(户口所在地或居住证/暂住证其中之一能证明申请人属于广州管辖区即可)。
可在预定出行日期前不超过90天递交申请。
建议在预定出行日期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递交申请。
领事馆保留随后要求申请人进行个人面谈的权利。
同样地,如有需要,领事馆有权要求递交不包括在材料审核清单中的额外资料。
递交了全部的所需申请资料并不确保签证的自动签发。签证被拒将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可对拒签提出上诉。
申请人领回护照时,应该检查签证,特别是个人信息和相关日期。护照一经签收,签证内容就被认定是正确的。
适合各签证类别的所需材料:请注意,申请人递交签证申请时须符合以下要点:有效护照:须在预计离开申根国日期后至少有3个月的有效期。护照内须有至少两页空白页,且须提供所有页的复印件(其中广州管辖区的申请人只须提供含有申请人信息和签名的页面,以及包括申根国家、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签证页面的复印件)。如空白页不足两页,须在递交申请前更换一本新护照。
广州管辖区的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均须附上相应的英语翻译或西班牙语翻译。 须以大写字母正确填写签证申请表一张近期彩色照片,宽为26-35毫米之间,长为32-45毫米之间,白色背景。一张近期彩色照片,宽为26-35毫米之间,长为32-45毫米之间,白色背景。费用必须以人民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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